關于"紅煙囪HONGYANCONG及圖"商標準予注冊的決定
時間:2020-11-25 16:17:01 點擊:次
基本案情:
異議人∶李月萱
委托代理人∶天津中聯易通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
被異議人∶樅陽縣順帆充氣船艇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合肥市神州商標事務有限公司
異議人李月萱對被異議人樅陽縣順帆充氣船艇有限公司經我局初步審定并刊登在第1649期《商標公告》第35665166號"紅煙囪HONGYANCONG及圖"商標提出異議,我局依據《商標法》有關規定予以受理。被異議人已在規定期限內作出答辯。
商標局審理與裁定:
根據當事人陳述的理由及事實,經審查,我局認為∶
被異議商標"紅煙囪HONGYANCONG及圖"指定使用在第43類"流動飲食供應;茶館;自助餐廳"等服務上。異議人稱被異議人惡意搶注其"紅煙囪"商標。異議人提供的主要證據有∶大眾點評網站截圖信息、銷售單、出庫單、食材采購清單、服務合同復印件等。其中,大眾店鋪網站截圖未顯示時間,服務合同未顯示商標名稱。綜上,異議人提供的在案證據不足以證明在被異議商標申請日前,異議人已將"紅煙囪"商標使用在與被異議商標指定使用服務"茶館;自助餐廳"等相同或類似的服務上并使之具有一定影響,因此被異議商標的注冊未構成對異議人商標的搶注。
依據《商標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我局決定∶
第3565166號"紅煙囪HONGYANCONG及圖"商標準予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