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申請人:合肥炳天下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合肥市神州商標事務有限公司
申請人對我局駁回其第39902171號“炳鹵傳奇”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注冊申請不服,向我局申請復審。我局
予以受理,現已審理終結。
商標局審理與裁定:
經復審認為,申請商標與駁回決定引證的第39750979號“燜鍋傳奇”商 標(以下稱引證商標)的整體構成、呼
叫及含義等方面有一定區別,在隔離 比對的情況下,相關公眾施以普通注意力即可區分,不構成近似商標。故申
請商標與引證商標未構成《商標法》第三十條所指的使用在類似服務上的近 似商標。
上一個案例:關于“水性科天SCISKY”商標駁回復審決定
下一個案例:關于“伊博樂“商標駁回復審決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