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申請人:董一峰
委托代理人:合肥市神州商標事務有限公司
被申請人:雀巢產品有限公司
申請人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九條以被申請人第6536521號“M及圖”商標與第6536523號“M及圖”商標連續三年無正當理由不使用為由向國家商標局申請撤銷。
(一)當事人陳述:
申請人的理由:被申請人第6536521號與第6536523號兩件連續三年無正當理由不使用應給予撤銷。
被申請人的理由:商標所標識的調味料等商品已在中國市場上銷售,并在中國進行了推廣與宣傳,產品已進入到商業流通領域,所以其商標應予維持注冊。
(二)商標局與商評委的決定與裁定:
商標局根據被申請人所提交的證據材料認定被申請人進行了合理使用,決定第6536521號與第6536523號兩件商標應予保持,駁回申請人的申請。申請人不服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了申請復審,并懇請商評委對被申請人所提交的使用證據予以公開,商評委同意了申請人的請求,向申請人轉發了被申請人提交的使用證據。申請人對被申請人提交的使用證據進行了質證,從8個理由一一剖析了被申請人所列舉使用證據材料的可疑性。最后商標評審委員會采納了申請人的質證理由,裁定被申請人提交的使用證據沒有形成完整的證據鏈,不足以證明其進行了真實有效的商業使用,被申請商標予以撤銷。
(三)專家點評:
使用可以是當事人自己使用也可以是許可他人使用,商標的使用應與核定使用范圍的注冊證一致,所提供的使用證據是否在規定時間段內在申請撤銷的商品或服務上公開、真實、合法地使用商標來標識商品或服務來源,以便使相關公眾能夠據此區分提供商品或服務的不同市場主體。主要有以下幾個要素:一是商標使用主體。商標使用人應當是商標注冊人或經注冊人授權的人。二是在指定時間內,即撤銷申請之日起向前推算3年內。三是商標使用在申請撤銷的商品或服務上。四是規范使用商標標識,未改變其顯著特征。五是商標使用地點應當在中國境內,包括在中國境內從事商品的生產、加工、銷售或提供的相關服務。六是公開、真實、合法地使用。使用證據且證據之間要形成證據鏈,具有合法性、真實性,尤其發票要體現所使用的商標,主證與佐證要清晰明了。
安徽省商標協會副秘書長
筆 者: 盧松杰 安徽神州品牌商標研究所所長
合肥市神州商標事務有限公司創始人
下一個案例:關于“王老吉”與“王老廚”商標之爭塵埃落定